根据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入学考试复试指导意见,将加强复试环节,重视考生的实践经验和工作业绩,强调通过面试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潜质。为了确保MBA招生质量和秩序,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我校制订2009年春季MBA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说明如下:
一、复试资格考生
凡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将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2009年2月26日(周四)下午两点
复试地点:海南、深圳、河南、上海等地区考生在当地教学点参加复试,具体复试事宜由当地教学点工作人员负责通知。(联系电话:深圳0755-83749626,海南0898-65311138,河南 0371-65933792,上海021-32200870)。其它考生均来校本部MBA学院(文汇楼)参加复试。(联系方式:电话:027-88384619 传真:027-88384619)
三、复试所需携带的证件与材料
3.1贴有本人照片的完整《复试信息表》,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在网上下载并认真填写,下载《复试信息表》 ;
3.2联考准考证;
3.3身份证、最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复印件请统一复印在A4纸上,并在复印件的右上角写上姓名和准考证号;
3.4报考时未交资格审查表的考生请务必带上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资格审查表必须有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5可以证明你经历和业绩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等),复印件请统一复印在A4纸上,并在复印件的右上角写上姓名和准考证号。
四、复试程序
在校本部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如下程序进行。在海南、深圳、上海等地教学点参加复试考生将按当地教学点安排程序进行。
4.1报到
先到“报到处”登记,领取复试评分卡、复试顺序号。
4.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地点在MBA学院MBA项目办公室(文汇楼二楼203室)。请考生将填写完整的《复试信息表》,连同身份证、文凭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MBA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完毕,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返还报考者。
4.3按分组接受面试
在MBA学院二楼大厅查看分组面试序号,分组情况及面试地点于复试报到时详见MBA学院二楼大厅公告。
然后根据组号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到达各自指定的地点接受面试。面试时请出示准考证及复试评分卡、复试顺序号,由面试考官登记准考证号及姓名。无评分卡的不允许参加面试。若复试教室里有其它考生在接受面试,请在门外静候。
为了保证复试的正常进行,考生要服从复试组织者的安排, 不得随意变换编组,违者复试成绩视为无效。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综合素质及能力三部分。
六、复试形式:
6.1 外语听力及口语复试(时间每人5分钟)
⑴考生抽取一个外语问答试题,就相关内容用外语陈述个人观点(约2分钟)。
⑵主考老师针对考生的发言提问,同考生进行外语交谈(约3分钟)。
6.2 综合素质及能力复试形式
采取考官根据学员工作背景提问,考生现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内容涉及到管理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及相关现实问题。主考官由管理学教授、企业界管理层人士组成。主要考察学生的以下能力:a掌握和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b解决突发问题的反应能力;c逻辑思维能力;d语言驾御能力;e沟通能力;f总结观点的能力;g宏观把握问题的能力。
七、复试评分
外语听力及口语、综合素质及能力复试由评审小组的考官进行独立打分,各位考官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就是考生的最后得分。
八、成绩构成及录取标准
考生录取成绩由联考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
联考成绩占录取成绩的50%。计算公式:(联考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5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占20%;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占80%。
录取以总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九、其它事项
凡具有参加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准时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均按自动放弃处理。有复试资格但自愿放弃复试的考生请提前通知MBA学院,以便我们做相应调整,保证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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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