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融硕士等19种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新增金融硕士等19种专业学位,并增设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法律硕士等任期等已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换届。
在这次换届选聘以及新增专业学位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选聘中,我校八位教授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上当选为委员,具体名单如下:
第三届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吴汉东校长、教授
第二届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全国应用统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全国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是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选聘。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是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导下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专业性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指导制定培养方案,组织编写教学大纲、教材、案例等,制定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办法,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组织师资培训,开展专门研究,加强培养单位与实际部门联系,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保证培养质量,推动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顺利发展和教 育水平的不断提高。